漂流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程序,具体如下:
向市旅游中心提出申请
经营单位需向市旅游中心提交开展漂流项目的申请,并附上单位概况、经营情况、配套服务设施及景区规划情况等相关资料。市旅游中心会根据《舒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资源部门审批
经营单位需持市旅游中心的初审意见,到乡镇和水利等部门申请河道审批。乡镇和水利部门会设置审批条件并进行实地踏查,合格者将予以审批,并提供批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
经营单位需依照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如质监、食药监、卫生、公安、海事、安监、交通、物价、旅游等)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审批。
到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经营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需到市工商管理税务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到文化体育部门审批
经营单位需依照《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向文化体育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取得高危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到市旅游中心备案
最后,经营单位需持各单位审批资料及复印件到市旅游中心备案。
综上所述,漂流项目的审批需要经过市旅游中心、乡镇和水利部门、相关资格审查部门(如质监、食药监等)、工商和税务部门,以及文化体育部门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备案。建议经营单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