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一般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 6个月。
特殊情况: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此外,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的,法院仍然可以立案,但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此时法院不主动审查时效问题。
执行中止: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况,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要求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为6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并且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建议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以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