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应当在 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买房土地使用证:
买房土地使用证在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需要携带好办理证件时需要的材料。
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在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进行村民集体研究决定和公示。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