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卡是由 民政部门发放的。它是政府对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征入伍解决就业安置的一种承诺,同时也是义务兵及其家属享受优抚安置待遇的合法凭证。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发放对象:
安置卡主要发放给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作为他们应征入伍后享受就业安置的凭证。
发放程序:
安置卡的发放通常由民政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兵任务数逐级下发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并采取派人领取的方法进行。
领取时间:
符合安置条件的士兵在当兵走后过半年可以到民政局领取安置卡,复员回来后需携带此卡和部队相关手续到民政局填表,等待安置。
收回与使用:
退伍后,安置卡会由民政部门收回,作为享受优抚安置待遇的凭证。
综上所述,安置卡的颁发机构为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和领取程序需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