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民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麻烦程度如下:
申请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初审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若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审批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还需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
公安部门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总结来说,改民族的主要麻烦在于需要经过多级政府部门的审批,并且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和手续的办理,整体流程较为繁琐。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