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立案工作。
2. 行政庭:审理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3. 审监庭:负责审判监督,包括对案件的再审等。
4. 申诉审查庭: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5. 执行庭: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6. 刑一庭和刑二庭: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通常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