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保中断后,有以下规定:
中断期限:
医保中断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续缴待遇: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通常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
重新参保: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医保中断后尽快补缴欠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