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如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福利、兼职收入、项目奖金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包括个体经营所得、公司股权分红、证券投资收益等。无论是由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共同经营投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版权费、专利转让费、商标权使用费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包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就个人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此外,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