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股东分配比例;
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使用说明;
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询证函;
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
股东身份证;
公章;
财务章;
扣税协议;
CA证书;
租赁协议;
租赁发票;
办税员身份证。
此外,根据公司类型不同,还需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例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且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建议在准备这些材料时,仔细核对每一项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注册公司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