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某人后, 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并送达拘留证明。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该法明确指出了拘留后通知家属的时限,即“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具体而言,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通知家属时,如果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况,例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那么可以暂时不通知,直到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再立即通知家属。
因此,通常情况下,家属会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收到拘留通知书,从而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