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政府性基金示例:
养路费:
原用于道路维护和管理,部分已不再适用。
车辆购置附加费:
用于支持车辆购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建设基金:
用于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基金:
用于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用于三峡工程的建设。
新菜地开发基金:
用于支持新菜地的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公路建设基金:
用于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用于民航基础设施的建设。
农村教育费附加:
用于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邮电附加:
用于支持邮电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港口建设费:
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话初装基金:
用于市话基础设施的初装费用。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
用于民航机场的管理和建设。
这些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旨在支持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具有明确的专项用途。随着预算管理的加强和财政改革的推进,部分政府性基金已经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