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时间是 1999年7月1日。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起草工作始于1992年,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事件使国内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证券法》以13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2005年10月24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