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执法通常由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
作为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和业务具有监管执法权,属于国家机关。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根据国家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
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事业监督管理。
地方电力执法办公室:
例如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处理重、特大涉电案件。
供电公司:
虽然国家电网等供电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没有执法权,但在遇到侵犯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时,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工信局:
在某些地区,工信局联合供电公司进行电力行政执法联合检查。
总结来说,电力执法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其中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监管和执法权力,地方政府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电力事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