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待工是指 因企业原因暂时不在岗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辞退:
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辞退部分职工,使其回家待工,等待企业需要时再返回工作岗位。
合同制职工:
1995年实施全员合同制以来招收的合同制职工,不列为下岗待工人员范围。
未解除劳动关系:
下岗待工人员是指未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有求职愿望,并且具有本市正式城镇户口的职工。
待岗与下岗的区别:
待岗是有岗可待,等待上岗的机会;而下岗是无岗可待,需要自谋职业。待岗人员通常由企业继续支付待岗工资,而下岗人员则与企业终止了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下岗待工主要是指因企业原因暂时不在岗,等待重新就业机会的职工,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终止,并可能继续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