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批捕能力的机关包括:
人民检察院: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人民法院: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公安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执行逮捕,但通常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
国家安全机关:
在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中,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有权发出逮捕令。
军队保卫部门:
对涉嫌犯罪的现役军人,经过军事检察院批准后,有权发出逮捕令。
逮捕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由相应的机关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