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安全权:
旅客有权要求承运人保证旅途安全,避免因机械故障、天气原因或恐怖袭击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知情权:
旅客有权了解航班、票价、行李规定等相关信息,航空公司有义务如实告知。
合同权:
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公平、合理,旅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约定的运输服务。
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
当航空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遭遇长时间延误未提供合理膳宿安排、行李损坏丢失未予赔偿等,旅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可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尊严和尊重权:
旅客在航空旅行中应享有尊严和受到尊重的权利。
及时和恰当的补救措施权:
在航班取消、延误和中断时,旅客有权获得及时和恰当的补救措施,如退款、免费运送行李、安排住宿和餐饮等。
投诉和诉讼权:
旅客有权在遇到问题时进行投诉,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选择权:
在航班延误情况下,旅客可以选择退票或选乘其他航班。
超额预订权:
若因超额预订无法乘坐预订航班,旅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其他搭乘方案或退款。
获得赔偿权:
航空公司丢失或损坏旅客行李时,应照价赔偿并免费运送。
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建议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及时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