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也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通常涵盖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房购房人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基金,交存标准暂为15元/平方米。业主应当在办理房产证时将维修基金交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维修基金的缴纳所需证件包括备案合同、购房的全额发票和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业主可以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