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武汉地区的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请求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决定。如果案件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将在此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被告方及相关当事人发送书面通知。
具体通知方式可能包括:
1. 直接将起诉状副本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送达给被告。
2.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送达。
3. 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并告知开庭时间,以便双方准时出庭。
4. 如果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给报案人或被害人。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详细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