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类: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通常称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拆迁办公室
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各区县的相关部门
各区县的拆迁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拆迁管理工作,具体部门名称可能因区县而异。
区县政府网站上的部门信息或政务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其他相关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的情况摸清楚,搞明白征收地块的价值和用途。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建设的方案。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居民房产方面的各种问题。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保证被征收人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失。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建议:
如果有拆迁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