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相关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这是五证中的最后一关,前面四证都全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发此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明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表明土地使用者已经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
表明建设工程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批准开工建设。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证明权利人依法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证明共有房屋的权属关系。
《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证明他项权利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他项权利。
《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证件,综合《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信息。
《房地产共有权证》:
证明房地产的共有情况。
《房地产他项权证》:
证明房地产的他项权利情况。
《农村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
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的规划验收文件。
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的质量验收文件。
这些证件是房产交易和权属确认的重要依据,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齐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仔细核对和保管好这些证件,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