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如适用)。
婚姻关系证明(如适用,特别是省外登记结婚的)。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视落户情况而定)。
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视落户情况而定)。
同意落户声明材料(视落户情况而定)。
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适用)。
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如适用,工作迁移)。
结婚证及房产证(如适用,结婚迁移)。
入户申请书。
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户籍证明(由常住地派出所提供)。
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所需)。
计划生育服务证(如适用,政策内生育的婴儿)。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建议您根据具体的落户类型(如购房、租房、亲属投靠、工作迁移等)准备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