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事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
房屋拆迁争议:
贾敬龙对其父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不满,认为补偿不合理,导致他对村委会主任何建华产生怨恨。
个人生活问题:
贾敬龙坚持要在拆除了部分的老楼里结婚,导致女友与其分手,个人生活的不顺可能加剧了他的心理压力。
预谋杀人:
贾敬龙在事件发生前近两年购买枪支并进行改装实验,表明他有预谋地策划并实施了杀人行为。
公开行凶:
在大年初一这个特殊时刻,贾敬龙选择在人多的场合使用射钉枪杀害村支书何建华,手段残忍,影响恶劣。
法律救济缺失:
贾敬龙在面临拆迁问题时,曾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
判决与执行: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贾敬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贾敬龙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且其手段残忍、预谋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因此被判处死刑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