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 :未成年人或其父母、监护人需填写并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明:
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意声明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父母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已满8周岁)。
父母离婚后,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情况下,需未成年本人同意(如果已满16周岁且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自主决定姓名变更)。
其他证明材料
如是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其他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确保新名字与户口本一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成年人改名字需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审批核准。
请确保所有手续齐全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以免影响改名进程。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