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则不予立案。
属于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如果案件不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例如跨地区作案、涉及特殊领域(如军事、外交)等,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警察立案需要同时满足犯罪事实成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管辖范围这三个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公安机关才会决定立案并进行后续的刑事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