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规格。
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旧的港澳通行证,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
遗失港澳通行证的证明,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然后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通行证。
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并粘贴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
身份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书面遗失声明,并在声明中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已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意见。
定居国外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定居证明文件以及他们在正定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以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