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申请低保,您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办理条件
1. 无生活来源的居民。
2. 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3. 在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等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离退休领取退休金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材料
户籍证明:城镇非农业户籍证明。
收入证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等的工资、退休金证明等。
残疾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如失业证明、下岗证明、离婚证明等。
办理流程
接受申请阶段:
每季度首月1日至10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入户核查阶段:
11日至20日,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入户核查,并进行初审和公示。
审批阶段:
21日至25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公示,并对无异议的低保边缘户发放相关证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是户主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行为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将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对,并保证申请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
请确保您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上述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