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
市内分娩或终止妊娠
在市内定点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保缴费情况而定,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的,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100%;不满12个月的,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50%。
市外分娩或终止妊娠
参保人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
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
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
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
《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社会保障卡原件
银行账户信息(仅限七大行)。
零星报销
如果在异地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在医院结算,可以在出院后一年内备齐上述资料到社保局申请1500元定额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7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及地方奖励产假),则生育津贴为7000÷30×178 = 41466.67元。
报销材料
报销时需要的材料包括:
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原件)
出院诊断书(盖章原件)
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医保卡复印件,无医保卡的提供女方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方式
可以选择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现场办理需要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网上办理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行。
建议: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报销材料,确保资料齐全且准确无误。
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注意报销的时间限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