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家出走,并且家人已经自行查找了 48小时仍未找到,那么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这是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具体报警流程如下:
确认走失情况:
首先需要确认配偶确实已经离家出走,并且已经经过了24小时。
准备材料:
报警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和能证明与走失人关系的户口本。
报警时限:
家人亲属自行查找48小时未果的,即自行找了两天未找到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
特殊情形:
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如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派出所。
建议:
在报警前,可以先联系当地的派出所咨询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和流程。
如果离家出走的情况比较特殊,例如涉及家庭暴力、诈骗等,应尽快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