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应在 3至6个月内完成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具体移交时间要求如下: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需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且资料需符合当地归档目录要求。
向公司移交:
需在竣工备案后六个月内完成,资料需完整、系统,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竣工图、往来函件等,并要求装订成册、装盒完善。
局/公司内部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完成局/公司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尽快完成资料移交工作,以避免因资料延迟移交而影响后续手续的办理。
对于分期移交的工程,应按照建设周期合理安排各阶段的资料移交工作。
移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