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且这种状况并非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是长期的、全面的停止偿付到期债务,同时缺乏足够的现金流来维持日常经营。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公司的负债总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即资不抵债。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产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不仅暂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继续经营和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可能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财务状况严重、无法获得新的融资或资产等。
法院宣告停止营业
当公司符合上述破产条件时,法院将宣告公司停止营业,并启动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公司是否具备法定破产条件,并最终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清算
法院会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