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债:
中央政府(通常是财政部)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政府向投资人承诺还本付息。
公司债:
指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包括企业债和金融债。
企业债:
特指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发行的债券。
金融债:
指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债券买卖:
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包括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等。
债券回购:
一方以债券为抵押向另一方借款,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一定价格购回该债券。
债券远期交易: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债券借贷:
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标的债券。
债券承分销:
作为主承销商以外的承销团成员,向具备资格的投资者销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取销售佣金的行为。
其他投资业务:
包含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机构理财产品等标准化产品的投资。
这些业务类型涵盖了债券的发行、交易、投融资等多个方面,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风险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