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未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所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有关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
申请时间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两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
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分割后的宗地应具备独立的分宗条件,分割界线不得切割建(构)筑物,分割后满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土地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等未规定或约定禁止、限制转让的条款。
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
未被认定为恶意囤地、炒地造成的闲置土地。
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取得有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工业用地的,不涉及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科技研发等配套设施用地;对工业项目的工艺流程、生产线没有影响。
住宅用地的,分割后的单宗用地不低于2公顷。
存在抵押的,应当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土地分割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保护相关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满足所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