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的规定,以下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因此,这些商品在购买时无需关注保质期,商家在销售这些商品时也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