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的主体包括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机关
当官不能经商的主要原因包括:避免利益冲突:官员拥有管理资源、审批权和决策权,如果允许其经商,可能会利用职位优势进行权钱交易,威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防止腐败:公职人员作为政府机构的代表,具有公益性质,而营利性商业活动与公益性质相矛盾,允许公职人员经商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维护公共道德:公职人员的工资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