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费权 实习记者赵文敏)“文件还没有,就是先行一步”,近日,多名网友反映,收到三河市城管部门要求,红底门头牌匾统一更换颜色,引发关注。其中,有网友在评论区晒出一张“黑灰色”底的蜜雪冰城门头牌匾。
据媒体报道,2025年4月7日中午,有记者联系到该蜜雪冰城店工作人员。他说,“3月中旬,有城管队员上门通知,规定红色的不让用。”对方没有出示相关的文件,只是口头通知。当地城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时解释道,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除红色、蓝色、黑色的门头牌匾底色以外都可以,“有关部门会有文件下发的,到时候会在公众号上推送”。
4月8日,有媒体实地探访,发现在廊坊市及其下辖三河市,多家蜜雪冰城都将原来标志性的红色招牌,更换成了绿色招牌。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一家蜜雪冰城店工作人员受访时表示,该店的红色招牌已改成了绿色的,“城管说,靠大路口的所有门头都不让用红色的。”工作人员称,不是靠大马路的招牌,就没有改颜色。
对此,当地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三河市要求所有门头牌匾不能使用“红黑蓝”色,城管口头传达没有任何依据,自行拆除、替换也没有补偿,这是否合理?
城管要求改颜色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三河市相关部门尚未下发相关文件,其执法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安璟律师介绍,城管执法权通常来源于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一些城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规划要求,对建筑物外立面、门头牌匾等的颜色、风格等作出规定,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美观度。若地方性文件(如市容管理条例等)未明确授权城管对门店招牌颜色、样式统一管理,则涉嫌越权执法;若地方性文件(如市容管理条例等)未对规划要求提出禁止性规定,则其执法超越了法律授权范围,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查询后发现,《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范中,并没有对具体哪种颜色设置明确的禁止性要求。而往上追溯多部相关规范,更没有对店铺招牌颜色的苛求和干预。
城管口头通知要求变换颜色,是否涉嫌程序违法?
安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城管要求商户变更门店招牌颜色,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口头通知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剥夺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涉嫌程序违法。
她强调,即便要求商户更改门店招牌的要求不属于行政处罚或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也应遵守程序正当原则。“口头通知难以为后续争议提供证据,损害程序公正性。”
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安璟表示,若城管行为被确认违法,商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七条申请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更换费用及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若城管行为合法,商家需自行承担损失,如因公共利益需要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职能部门也应予以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情况,商家和执法者该怎么应对呢?对于商家而言,相关商户可要求城管出示书面通知及法律依据,必要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保留更换费用的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后续赔偿事宜做好准备。对于执法者,建议相关部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完善决策,避免“一刀切”式管理,优先采取指导、协商等柔性执法方式,而非直接强制。
专家:城市规划不宜一刀切
“城市的魅力在于多元与活力”,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梅志罡表示,真正的城市规划应尊重商业规律、倾听市民声音,“像三河市这样整治门头牌匾,直接规定红蓝黑三种底色不能使用,令人费解,给人‘一刀切’的观感。”
梅志罡表示,任何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杜绝“拍脑袋决策”。若确需整改,政府应承担费用或提供补贴,不能让商户为行政意志买单。城市色彩管理需要有包容性,在协调中保留个性,而非粗暴禁止。“三河市的‘颜色禁令’是一面镜子,照见了某些地方行政决策的傲慢与短视。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法治成为城市治理的底色,才能真正守护那份‘霓虹璀璨、各美其美’的人间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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